劳动权益问题 我于2009年06月2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终止..现在公司已经发出书面证明提前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我可以索要赔偿金嘛?如果有..那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2010-12-06 19:54 iZZ1127(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6 19:56
你无权主张赔偿金,只能要求补偿金
2 孙新律师 2010-12-06 19:57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属于合法的,你无权要求企业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0-12-06 19:59
公司可以和你不续签合同,你可以向公司主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0-12-07 14:39
可以主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