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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给个人,是否合法? 你好:我是四川岳池的一位朋友,这几天我一直在网上查看相关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给个人类似的问题,有些说可以,有些说不可以,所以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较准确有的答案,希望请教你一下。
    在张村有一块土地,1200平方,以前是租给一个水泥板厂的。该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由于经营不好厂拆走了,这块地就一直闲置。现在村长找到我,愿意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售卖的形式转让给我。我现在就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这个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以售卖的形式转让给我,付钱后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过户给我个人?
    二、这个土地以前是办厂的,现在我把它使用权转让过来,我同样用作工业用地并在其地面上修建厂房,该厂房能不能报产权呢?厂房的产权是否也属于我个人?
    三、现在该地以工业用地,使用期30年转让给我,那如果以后我要在这个土地上修住房,改变其使用性质及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成住房用地,能不能行呢?如果行,那能不能把使用期限延长到70年呢?
2010-12-06 12:36 hlls(四川-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2010-12-06 13:22
集体使用权是不能转让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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