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维权 我于2013年5月1日从成都锐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来两间房(10年一次性已支付)委托四川弗斯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担保人:成都嘉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合同的期限均为十年,现受托经营方已超期违约未兑付给我收益。为此,我想与四川弗斯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委托合同收回投资资金,同时与成都锐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协议。请问周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顺利收回投资资金。
注: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
注: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
2014-09-19 11:28 自驾旅游98(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9-19 11:31
您好,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加合同约定为你出具解决方案。
2 110网律师 2014-09-19 11:29
你好,及时起诉,需要帮助可以带上资料来所详细咨询。
3 都燕果律师 2014-09-19 11:30
你好!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可直接委托律师审阅该合同处理相关事宜
4 110网律师 2014-09-19 11:33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
5 沈辉律师 2014-09-19 11:39
你好,带上相关资料让律师查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何青超律师 2014-09-19 11:40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违约,可以依法解除。
7 110网律师 2014-09-19 15:40
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你拿上合同和证据,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8 110网律师 2014-09-19 15:42
您好!建议您带上合同当面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