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房屋纠纷, 事因于2010年房屋征收而产生房屋纠纷。因姑妈和姑父没有地方居住,本人爷爷在姑父姑妈不认识前建了两房,并没有赠与姑父姑妈,于房屋征收,闹成今天表姐将我父亲告法庭,房屋征收前姑妈因车祸而死,表姐说本人爷爷在我没有出生前,本人爷爷将现已拆迁的房屋买给姑父,但没有证据,因为我出生到现在都没有见过我爷爷,本人奶奶对姑父购买房屋一事,一口否认,姑父于上2014年9月18日法院判决书上写判决于表姐,请告诉我怎么办!好么?
2014-09-19 00:04 余睿颖(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9 07:08
这是可以民事纠纷来的
2 陈松祥律师 2014-09-19 11:05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上诉。 我的补充: 2014-09-19 11:06
最好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4-09-19 12:28
如果不服判决,十日内可以上诉
4 孙新律师 2014-09-19 14:41
你好!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