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纠纷,强卖,欺骗是否构成犯罪 只交了定金,定了车型。 没有提车,没有挂牌。 不想买了,两天后去提出退定金,由于是贷款按揭,卖车者说尾款银行已经打给他了,而且发了转账短信给我。说他已经开了票,车已经是我们的了。我说首付我么没有付怎么会办下来,卖车的人就说是他自己垫付的首付。 事实上经过第二天调查尾款并没有打给他。 我们撤销银行贷款以后,由于是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所以他又说担保公司把尾款打给他了。我咨询了那个单担保公司之后知道,银行没有批贷款,担保公司是不可能给他打款。所以这两次的行为都是欺骗行为,还有收费度垫付我们并不知情, 所以请问一下怎么告对方,告什么罪?关于合同,开始说定金500, 但是后面又说还有什么其他手续费,保险,税费什么的,最后在合同上写了10000定金。
2014-09-17 19:20 zxm699……(陕西-宝鸡)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9-17 19:59
你好:报警解决
2 康治斌律师 2014-09-17 21: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17 22:23
如果因为你的原因不想买车,原则上定金不退
4 李村社律师 2014-09-18 22:04
宝鸡李律师解答:你可以不要车。如需律师服务,及时联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19 16:46
交了定金,就不能退。 我的补充: 2014-09-19 16:47
跟强卖、欺骗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