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时是否可以追究续签合同之前的违纪 你好,在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曾请过病假,因为部门领导短信同意但是默许了不用签假条,因为当时只是口头同意的,但是公司规章制度上要求要交病假条,之后公司并没有追究,在此半年后公司续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为现在公司经营不好,如果之后公司裁员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以此事为理由不支付裁员的赔偿金呢?
2014-09-17 14:21 afeixi……(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9-17 14:56
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判断。
2 李建成律师 2014-09-17 14:24
你好,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判断。
3 110网律师 2014-09-17 14:26
你好,不可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由劳动着提出解除。单位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4-09-17 14:27
不能以此作为裁员的理由
5 110网律师 2014-09-17 14:27
这是不能的
6 孙新律师 2014-09-17 14:32
你好,不能,建议积极收集证据,要求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维权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4-09-17 14:37
不可以以此事由解除劳动关系
8 徐卫东律师 2014-09-17 14:50
你好,不能根据此作文裁员的理由的。
9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17 14:53
你好,协商处理。
10 赵江涛律师 2014-09-17 22:0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