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办?谁补偿我? 我在饭店打工,由于饭店管理不善,导致我工作时间被员工惊吓,吓病了不能工作,回家休息几天后,又回到饭店工作,经理说:我年纪大了,以后发生事故,饭店担不起责任。饭店不想用我了。一到原来的环境我还是怕,工作不了。我想向饭店要补偿。怎么要?哪管这类事?
2010-12-05 18:08 淘上天(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5 18:44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