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逃债失踪,原告到法院起诉,在公告送达期间,被告人使用实名制乘坐交通工具会有影响吗? 被告由于欠下高利贷,到外地打工避债,现在债权人到法院起诉被告,法院及债权人均无法找到债务人,已进入公告送达阶段。请问在此期间,被告使用实名制乘坐交通工具,例如飞机、火车等,会否受到限制?如可以乘坐实名制乘坐交通工具,法院会否立刻可以知道被告人所处的位置?
2014-09-14 20:51 bobby狗(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9-14 20:53
不会受限,但法院也不会知道被告的位置!
2 江珍来律师 2014-09-14 20:58
会受到限制的!
3 黄立波律师 2014-09-14 21:08
会受到限制
4 110网律师 2014-09-14 21:41
暂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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