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迹时间鉴定的问题? 2010年一对夫妇离婚前向我方借款5万元,离婚后于2012年才补写的借条,借条上写的借款时间是离婚前(2010年)的。现我方起诉该夫妇,该夫妇要求做笔迹鉴定,鉴定借条是否为离婚后所写。如果鉴定为离婚后所写对案件影响大吗?由于鉴定费用高昂,鉴定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最后的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2014-09-12 12:53 z92042……(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12 12:57
是有影响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4-09-12 12:59
你好,具体咨询鉴定部门,一般有影响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4-09-12 13:00
是有影响的!
4 常路律师 2014-09-12 13:03
您好,有影响,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4-09-12 13:05
你好,是有影响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孙新律师 2014-09-12 14:28
有影响,关系到具体债务应由谁承担。鉴定费按照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7 申维丰律师 2014-09-12 14:35
你好,有影响。
8 孙新律师 2014-09-12 14:54
你好,对该案有影响,关系到债务应由谁承担。鉴定费按照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9 孙新律师 2014-09-12 15:11
有影响,但要结合对方收到借款的时间来确定借款合同成立时间。对方支付鉴定费
10 赵江涛律师 2014-09-12 15:55
一般有影响
11 孙新律师 2014-09-12 16:10
如果借条被鉴定为离婚后所写,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在借条上签名一方的个人借款,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一方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