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支票,单位要我们赔偿 我们两个人是北京新东方普通的员工,其中一个是暑期工,2014年8月13日我们单位的一位同志收了一张金额为5980的支票,她5点下班,走之后交于我们,我们六点下班的时候忘了放进保险柜。财务8月14日过来取钱,并且取走了8月14日一张金额同为5980的支票。在8月22日,财务找我们要8月13日收的支票,未找到,就调取了8月13和14日的监控录像。发现那张支票于8月14日掉在地上就找不到了。当天除了工作人员,未有别人进入工作区域。现在开支票的家长拒接电话和短信,财务无责任,这些金额全由我们赔偿。我们是两个人分摊。我们也承认是我们的责任,但是转正工资一个月1300元,其中有一个是小时工,两个月发了3000元,请问我们应该赔偿这么多吗?该怎么办?谢谢!!
2014-09-11 21:18 陌陌的落落(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9月12日 09时16分
你好,首先可以去开具支票的银行挂失该支票,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然后,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其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然后,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其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孙新律师 2014-09-11 21:23
支票申请挂失,及时挽回损失。
3 徐卫东律师 2014-09-11 21:25
你好,可以去挂失支票.
4 李建成律师 2014-09-11 21:25
你好,没有过错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5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12 06:58
支票申请挂失,及时挽回损失
6 110网律师 2014-09-12 10:37
你好,可以去银行申请支票挂失,挽回损失。赔偿的数额要看过错的大小
7 怀向阳律师 2014-09-12 14:39
你好,可以去挂失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