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后,第一笔付款合同约定以“定金”形式出现的,执行一段时间后,由于客观原因,甲方想终止合同,双方对第一次付的定金怎么处理?是自动抵合同业务费用还是单独另付已完成工程费用?
2014-09-10 10:38 junsha……(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9月10日 10时40分
你好,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0 10:4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3 110网律师 2014-09-10 10:40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吗?这个问题可以协商确定,一般是抵作业务费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4-09-10 10:41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的,如果一方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4-09-10 10:45
定金适用定金法则,作为合同旅行的担保,与工程款应分别计算。
6 李建成律师 2014-09-10 10:51
要看你们的合同,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7 申维丰律师 2014-09-10 11:00
你好,具体看合同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8 常路律师 2014-09-10 12:00
您好!
1 适用定金法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 另行计算工程费用。
1 适用定金法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 另行计算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