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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个外企公司(it公司)工作1年多还有半年多到期,公司提出和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我想知道这个不能胜任工作是个什么概念,工作期间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按劳动和同补偿1。5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标准工资来计算(我实际的工资是标准工资+津贴等,我看劳动合同法上是应该按实际收入来计算,不知是否是这样),这些都体现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我是否应该签收这个通知书,如果我签了是不是就等于我默认了所有的一切,如果不签我该如何做,谢谢
2009-03-24 09:14 ourque……(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光泽律师  电话:13941665139  2009年03月25日 08时36分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否胜任工作与是否犯错误不是一个概念,是否胜任工作应当根据岗位的要求来判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4 09:53
应当明确表示不同意补偿。
3 110网律师  2009-03-24 09:51
补偿标准为解除合同前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4 110网律师  2009-03-24 10:56
签字就是同意这样解决,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王军律师  2009-03-24 13:01
不能胜任与犯错误是二个概念。
工资指的是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签字就是同意这样解决,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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