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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三年前我和一个邻居女,双方自愿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两年多没有见面也没有联系了,最近才知道我和她生下了一个小孩。现在女方敲诈告强奸并聘请律师,理由是:女方检查患了轻度精神病,女方以和无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发生性关系,告我强奸。我昨天录了口供,内容是承认发生过性关系,双方自愿,当时女方一切正常,根本看不出有精神病,而且女方也无证据证明是什么时候有精神病的(因为过了快三年,好多事情都没证据)最近两年什么关系也没有,强奸罪名会成立吗,公安没有立案,叫等通知
2014-09-09 19:34 qinzho……(广东)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9-09 20:03
自愿就不是,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9-09 19:45
你好,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3 江珍来律师  2014-09-09 19:59
不属于强奸,建议你找律师介入给出公安机关法律意见!
4 110网律师  2014-09-09 20:30
不属于强奸
5 康治斌律师  2014-09-09 21:39
不属于强奸。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9-09 21:45
不属于强奸。
7 110网律师  2014-09-09 22:24
你好,很难认定为强奸罪。
8 孙新律师  2014-09-10 09:23
你好,不属于强奸。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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