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逆袭骑电动车幢一穿越绿化带人,我该负债多大责任? 上班路上我逆行骑电动车幢一男年轻人,当时交警判我全责,现在责任书已经下来,后来我们通过监控看到被撞这一男年轻人是在快车道上通过绿化带往人行道上去的,并没有走人行通道,就发生了碰撞。第一,我是不是算工伤,第二,我该承担多少责任?
2014-09-09 16:25 smr201……(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温俊斌律师 电话:13323930049 2014年09月09日 17时08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旅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按您的描述,您应该并不是全责,您可以向该交警队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被法院认定为非主要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您到底要负多大责任,有一点是肯定的,您非全责。具体以复核决定为准。
按您的描述,您应该并不是全责,您可以向该交警队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被法院认定为非主要责任,就可认定为工伤。
您到底要负多大责任,有一点是肯定的,您非全责。具体以复核决定为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09 16:30
这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3 110网律师 2014-09-09 16:28
不算工伤,承担全部责任,对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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