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情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能分割吗?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方,房屋价值归夫妻二人,此时两权能分开吗?为什么? 补充:打错了,是两权能分离吗?不是分割
2010-11-13 06:32 obR2559(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13 08:01
根据宅基地的权属具体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0-11-13 09:28
你说的房子分给两个人,是判决,还是你们的协议?法律只是规定商品房房地一体原则,在其他法律中没有详细规定,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3 孙新律师 2010-11-13 09:56
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4 2010-11-17 15:0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