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合同中一切税费都由买方承担是否属于显失公平 我同卖方签订二手房购房定金协议时我的原稿是买方承担契税、交易费和过户费,但卖方现场提出追加并写上“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我当时急于买房没多想,卖方写好后我就签字了。现在了解国家新出台的房产税等可能交易中还会出现其他的税种,而且这个房又是卖方的二套房,如果真按国家房产税规定,可能多产生几万元的税费,卖方连基本的纳税责任都没履行,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定性,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我的定金可否要回。
2014-09-07 00:09 贺胜君(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07 10:04
这是可以要求撤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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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是暂时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合同签订过户时税费由买方承担,现在政策有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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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最近买房签合同说“过户1切税费由买方承担”,看到网上报道个人所得税是不可转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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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复客户预与企业签合同,但是老板让业务签名,业务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业务的行为是属于企业行为,应有企业承
1个回复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定金没付,如果业主违约,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要求按合同赔偿?
14个回复二手房合同到期,中介没办理成功,卖方要定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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