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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证问题
关于宅基地证问题 我父亲在1994年和另外三个人(非亲属)合伙在广州市天河区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地块,后来又合伙建了4层住房,每人一层,(我们都不是本村人来的)。由于当年父辈考虑不周,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其余3人包括我父亲的名字也没有在宅基地使用证上。我想问,现在我们4人都承认了当年的事实,但是面对以后的拆迁或者后代的居住,还是担心。所以现在我们打算拟一份协议书,说明这个宅基地地块4个人各拥有25%的使用权,这个房子4人各拥有25%的所有权,并且那这个协议去做公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公证吗?协议是否合法?
2014-09-06 21:38 tehigk……(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晓娜律师  电话:13514158019  2014-09-07 09:28
您好,可以办理公证。如需南方公证处,可以直接联系我。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2 刘振海律师  2014-09-07 12:33
协议合法,但不一定符合公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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