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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问题:
离婚房产分配问题: 夫妻于2008年结婚后,由丈夫的父亲支付了30万的首付买了一套房产,房产名义上由夫妻双方共有,其后继续由丈夫父亲贷款支付按揭费用,于今年年初将按揭交清(连同首付共120万,所有支付信息均可明确查得出自男方父亲)。但本月初发生婚变,离婚在即,男方此时希望能够全部收回房产,不知是否可行?如不可行,此种情况该房产当如何分配?该房产的分配是否涉及到离婚责任方问题?
2014-09-05 22:54 hoib(北京-海淀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9-05 23:05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平均分割,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4-09-05 23:05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3 孙新律师  2014-09-05 23:11
如果登记男方和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过错放不分货少分财产。
4 110网律师  2014-09-05 23:31
你好:是夫妻共同财产
5 常路律师  2014-09-05 23:32
您好,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6 赵江涛律师  2014-09-05 23:53
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
7 陈晓云律师  2014-09-06 06:41
不可行,因房产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
8 孙新律师  2014-09-06 07:52
要看房产登记在谁名下
9 谷友军律师  2014-09-06 08:2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
10 孙新律师  2014-09-06 08:30
收集出资证据,要房产。过错方少分。
11 孙新律师  2014-09-09 10:37
你好!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如果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主张为男方个人财产。
12 孙新律师  2014-09-09 16:56
您好,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男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系其父亲出资购买,则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如何分配也就与责任无关。但是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应少分。如需委托律师可拨打我所免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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