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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我想和老公离婚,请问一些女方优势以及房产分配问题
哺乳期我想和老公离婚,请问一些女方优势以及房产分配问题 我于2013年6月4日和丈夫结婚,现在孩子刚满三个月,因为忍受不了婆家的挑拨和丈夫的家庭暴力想像法院起诉离婚。
    婚前三个月时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他家出了19.6万元,我家出了4.1万元首付款,本来是要写我们两个人名字,结果因为我的征信系统问题未能把我的名字加上。现在手上有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地产公司为我们查询的购房记录登记表以及为了办理共有人开具的一些证明,请问这些证明能作为双方认可共同买房的证据吗?还有就是贷款是5月10日下来的,第一次还款日期为6月10日,那时我们已经领取结婚证。请问这套房子能算作共同财产吗?
    第二个问题,从怀孕期间丈夫就总和我吵架,并伴随冷暴力,月子期间更加变本加厉,严重的伤害到了我的身心,现在孩子三个月,我要离婚的话是不是孩子一定判给我?抚养费怎么算?我作为这段婚姻的受害者能得到什么?
2014-08-14 16:19 白兔兔050……(云南-昆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8-14 16:29
你好
可以作为证据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2 张勇律师  2014-08-14 16:28
可以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孩子,建议妥善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8-15 10:57
你好!那些证明可作为证据,房屋应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有母方抚养,父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且你有证据,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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