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迟交社保,社保缴交年限不够,导致员工享受不到足够的医疗待遇 我公司有一员工08年入职,我公司10年1月才为其交社保,10年9月,员工生重病,花治疗费用7万多,按地方相关规定,社保交满一年可以报销5万多块钱,交满半年不足一年可以报销1万多块钱。现在的问题是:要是在员工08年入职的时候就给其买社保了的话,他就享受的到5万多的医疗报销待遇,但因为是今年才给其交的,所以只能报1万多的医疗费。现在员工以我公司未按时给他买社保为由,要求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补偿他应该享受的医疗待遇,将5万多块钱全权支付给他。请问我公司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呢??
2010-12-03 15:14 天马行空8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0-12-03 15:57
你好。员工的要求是合法的。你公司只有支付,或者与员工协商适当的减少一点。我本人就承办过这样的案件,因为单位没有办理医保,最后员工得了子宫癌,花费20-30万,属于医保范围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但是最后通过本律师出面与员工协商(因为员工只在我代理的公司工作只有3个月),员工同意支付4万元,一次性了结。
2 110网律师 2010-12-03 17:18
迟交或不足额交纳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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