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原告赵某离异,因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其四岁幼子王力,故雇请被告周某照看。双方约定,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工资并包吃包住,被告在原告住处从事照顾王力的工作。2009年12月1号17时左右,被告和王力两人在家,被告将王力置于卧室内,让其独自玩耍,自己到厨房做饭。当日17时30分左右,王力由梳妆台旁的凳子爬上窗户,扒开卧室的窗子,不慎从十四楼摔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0-12-02 13:51 杨@冬(北京-昌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2 13:57
你要咨询什么呀!
2 李建成律师 2010-12-02 14:02
如果对方没有尽到相关看护义务是要承当一定责任的
3 孙新律师 2010-12-02 14:08
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详细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0-12-02 14:54
由雇主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5 王忠新律师 2010-12-03 13:10
周某没有尽到职责,可以要求赔偿。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建议带齐全部材料,说清全部情况,当面咨询,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