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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责任对半,费用自负,已认定工伤,但社保局认为互有责任,因此医药费只能赔偿
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责任对半,费用自负,已认定工伤,但社保局认为互有责任,因此医药费只能赔偿 母亲上班途中与对方电瓶车相撞,事后交警责任认定事故责任为五五开,各自承担各自费用,经社保认定为工伤,但社保认为双方责任对半,因此母亲医疗费只能报销一半,请问是否合理?若对方全责,医药费对方已赔偿,社保无需赔偿?
2014-08-30 07:55 chinao……(浙江-舟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30 07:56
这是要承担的
2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4-08-30 08:0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8-30 11:52
可以要求赔偿。
4 张  静律师  2014-08-30 07:57
是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5 金雅东律师  2014-08-30 07:58
那样的说法是不对的。
6 江珍来律师  2014-08-30 07:59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具体可以进我网站查阅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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