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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协议的问题
关于家庭协议的问题 各位万能的、热心的律师大侠,在下替我表弟问个事。我表弟岳父岳母一家有两个女儿,他娶的是二女儿。结婚多年来,表弟一家与岳父岳母一家关系一直不好,尤其与他大姨子关系恶劣(当然了,双方都有问题)。话说3年前,一次因商议拆迁补偿导致的大吵中(他岳父家住在城中村,面临拆迁补偿),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市电视台,市电视台百姓专栏的调解员出面现场协调。在电视台的全程录像监督下,全家人达成如下协议:由大女儿负责其岳父的养老,二女儿负责其岳母的养老,拆迁补偿的安置房,二女儿分得100平方米,其余归大女儿所有。形成的协议全家人及村里在场的宿老都签了字。近期,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经丈量,其岳父家可获得安置房近800平方米,表弟一家大感不公平,奈何当初已经签过协议。现在请问:1、当时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如果想推翻当初的协议,有何良策?
备注:看到协议中表弟一家当初同意只分得100平方,大家可能都会感觉到表弟一家太傻,但这就是事实。他大姨子太过强势!一直打压表弟一家,连她父母都管不了。
2014-08-29 23:50 wofuka(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温俊斌律师  2014-08-30 06:27
拆迁方补偿部分,双方同意,又不违反法律,因而合法有效。父母赡养问题,如双方自愿履行协议,自然没有问题,不同意上扬协议存在违反法律的部分因而无效。最后的结果是父母双方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最好由村委会或者德高望重的人事主持调解重新签订协议,再者,提起诉讼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2 张书正律师  2014-08-30 13:25
协商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4-08-30 16:51
这个合同时可以撤销的,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因此通过起诉解决,还是存在撤销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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