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将在职人员工资汇入离职人员银行卡可以追回吗 单位一离职人员在2014年6月30日辞职并领了辞职工资(就是6月份的工资)离开了,但是在财务发放在职员工的6月份工资时,因银行卡信息选择错误,把以为在职人员的工资汇到那位离职人员的银行卡去了。在多次与该离职人员追讨无效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说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我们单位、发放工资银行、该离职人员银行卡开户行都在本县,被告户籍是在外县,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2014-08-29 16:44 刘小姐(惠州……(广东-惠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9 16:47
这是可以起诉按照不当得利要回来的
2 凌征虎律师 2014-08-29 16:50
可以的···
3 江珍来律师 2014-08-29 16:56
可以以不当得利追回。他所在地法院管辖。
4 110网律师 2014-08-29 16:56
如果对方已经离职,你追索这笔钱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除非你能够确认对方在你们那里有可以联系到的居住地。
5 孙新律师 2014-08-29 17:39
在其户籍所在地起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在公司所在县居住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可以在你们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