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立案不受理 我因讨债起诉被告。被告户籍地址在长宁区,该地早在10年前就已拆迁,被告近五年搬到黄浦区居住,但其户籍至今仍空挂在长宁区。问题:起诉到长宁法院不受理,原因是:被告早就搬离长宁区,要我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地方(长宁)法院起诉。2、起诉到黄埔法院不受理,原因是没有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居委证明,要我到被告户籍地(长宁)法院起诉。我请律师到被告居住地居委开证明,居委干部说不清楚这个地址里住的人员姓名和啥时住进来的,不好出证明。我向黄埔法院提供这几年来被告寄给我的信件、被告注册公司登记的地址、被告申请专利的联系地址等都能证明被告的同一个黄浦区住所地址。黄埔法院不接受,只认居委证明,我该怎么办?
2014-08-29 15:37 okljlo……(上海-黄浦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9 15:40
这是可以上诉的
2 郑华律师 2014-08-29 15:48
要求黄埔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对裁定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4-08-29 16:08
可能是管辖权问题吧。
4 代雨庭律师 2014-08-30 09:02
可以要求长宁法院受理,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5 张向锋律师 2014-08-30 09:57
长宁区法院应当受理。
6 李军律师 2014-09-03 14:28
长宁法院应当受理。不清楚你是怎么弄的,委托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