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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工作14年现在厂要搬到东莞去。部门已经搬走我不愿意去
我在深圳工作14年现在厂要搬到东莞去。部门已经搬走我不愿意去 现在老板就是不愿意痛快的赔钱给我。一直在拖(我是靠拿加班费的,底薪2000多现在不给我加班),我跟他说我的部门搬了把我留下来干什么,他说我的厂还没注销你不去就在这耗把。请问我该怎么办,有几个才做了2年多的已经赔给他门让他们走了。
2014-08-28 22:18 张生1235(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08月29日 06时19分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4-08-28 22:22
应该补偿7个月工资,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08-29 07:58
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4-08-29 08:53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4-08-29 09:49
公司搬厂,你不远走可解除合同,同时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的应该要归还。
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4-08-29 15:33
您好,这个情况,你自己不要写辞职书或者自离,这样的话,你需要维权时就不至于自己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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