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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两个关于收房时维权的问题
请教两个关于收房时维权的问题 我这个月底就要收房了,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 开发商总共延期交房3个月,可是以奥运会影响工程进度为由,只答应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 
2 我的房子已经还清贷款了,可是开发商还是让我收房的时候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请问开发商这两个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话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呢?
2009-03-21 15:47 bkliuj……(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21 15:56

 1、奥运会不是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当支付3个月的违约金。2、是否缴纳契税是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你可以缴纳。
2 谷友军律师  2009-03-21 18:08
1、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2、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可在办理房产证时再缴纳。
3 赵江涛律师  2009-03-21 23:37
只答应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没有依据;
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不必收房的时候缴纳。 
4 孙新律师  2009-03-22 08:39
按合同具体约定确定。
5 110网律师  2009-03-22 10:39
按合同具体约定确定。
6 祝永根律师  2009-03-22 15:20
你好!
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7 孙新律师  2009-03-22 22:53
    两个做法都不合法.1、奥运不是不可抗力,况奥运的情况开发商早就知道,签定买卖合同时就应当预料到相关情况,所以不能以此情况作为免责或者减责的理由。
     2、公维金是应该交的,但是契税不一定必须交给开发商,可以自己在办理产权证书时直接交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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