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保险 10月15日公司人事找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其中8月20日至9月21日为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是我的第二份工作,换工作期间怕保险断交所以没有与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五险一直通过原公司缴纳(全部都是由我个人给原公司保险的钱,没有在原公司拿工资)一直缴到10月份结束。请问我9月份10月份自己缴纳的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向现公司索取?
2010-12-01 22:01 若无妍(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02 11:06
应该不行,因为保险只能交一份,你既然在别的单位交了保险,现在的单位是交不上的。责任不在单位,所以你索要保险费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