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咨询 你好,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因为之前老板给我们交保险,现在另外的人接手。当时因为问过他们同意继续给我们交保险我们才继续在这里工作的前提下,现在马上今年就要结束了,但与此同时他们接手交保险要交5项,以前是三项的。他们就开始动摇了。以前是以单位的名义在交,现在他们在8月停下的基础上,11又去交,但他们在劳动保障处私自给我们以停保的名义用个人来交,交了之后现在来劝导我们写辞职报告,以后就以个人名义交,然后他们另外补给我们自己交144元以外的钱。我们心存怀疑。请问我们现在要怎么办?
2010-12-01 21:53 Tangtm(江苏-连云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曾金峰律师 电话:13912976464 2010年12月02日 08时46分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 戴高明律师 2010-12-02 10:44
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 王静律师 2010-12-02 13:13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