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工资及保险咨询
工资及保险咨询 我是一名外地农民工,从1997年就在北京的一家事业单位打工,单位一直也未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上保险,2003年以后单位才和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且给我们上了工伤险和医疗险,2008年初我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单位,单位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2008年底我又回到了原单位,单位就给我上了养老险,工伤险和医疗保险。问我是否应该要求单位把我以前的保险给补交上?还有一个问题咨询以下,我在单位从事水暖维修,单位现在给我的工资是950元,晚上我给单位达扫卫生和安全值班单位另付我500元工资。我们要求单位给我涨工资,单位领导说我们已经超过北京最低工资,坚持不给我们涨工资。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告它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2010-11-05 14:23 无奈的羔羊(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0-11-05 14:27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未交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2 李建成律师  2010-11-05 15:4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还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3 孙新律师  2010-11-05 16:40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未交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保险
4 孙新律师  2010-11-05 22:10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还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先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为宜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