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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地点的问题
关于劳动地点的问题 2013年1月1日,我与公司A签订3年的合同,到2013年12月时,公司将我派遣到外地工作,该工作地点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的一家公司B。工资和社保由新公司B向我支付。
2014年8月7日,公司A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愿支付赔偿金。
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经济补偿金应该按公司A的平均工资支付还是按公司B的平均工资支付呢?
2014-08-27 15:25 maxman……(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电话:13980577810  2014年08月27日 15时29分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你领到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2 都燕果律师  2014-08-27 15:36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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