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我与一0年3月份进的服装厂。在9月19日早上上班期间给一学徒(童工)用机器把大拇指当中锯开 厂里刚开始态度比较及时的给了医疗费7430,后期也给了陪护等相关费用2800元。 11月19 日我再去找厂房处理这事 厂方说这件事算完了。。。我去鉴定师 10级工伤。。 请问我还能有其他的补偿吗
2010-12-01 17:04 kVP2753(安徽-滁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0-12-01 17:38
可要求医药费 护理费等
2 王海波律师 2010-12-01 19:5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3 110网律师 2010-12-01 20:27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