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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举办讲座,居民不慎摔伤。
居委会举办讲座,居民不慎摔伤。 某居委会举办讲座,邀请一居民来参加。 
但该居民在讲座途中上洗手间,不慎从二楼摔下。 

具体为:讲座在二楼,洗手间在一楼。从二楼到一楼是有楼梯的,但其没看清楚,故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 

现在在医院治疗。医疗费巨大,居民有医疗保险。 

请问: 
1、居委会在这件事情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2、居民本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3、居委会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最好能有法律依据。
2009-03-21 11:41 victor……(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1 12:22
没有过错的,不能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3-21 11:44
 1 如讲座是公益性质的,无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3-21 11:59
如果居委会的建筑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则居委会要承担赔偿责任。
4 李军律师  2009-03-21 13:59
若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9-03-22 10:52
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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