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生育保险的一些问题
关于生育保险的一些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在我怀孕期间,我所在的公司因为对公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我有两个月五险是补缴的,致使我的生育保险无法报销,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应该要求我的公司支付我的生育险报销?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的话,我应该要求公司支付我多少金额的生育险报销呢?
2014-08-26 09:06 rui710……(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8-26 09:23
您好,您可以要求 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社保本该支付给你的一致。
2 110网律师  2014-08-26 09:2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4-08-26 13:33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失。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