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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问题,希望各位律师解答一下。
关于房产的问题,希望各位律师解答一下。 1、 当初买的房子,但是办房产证的时候是写的男方的名字,办房产证的时候男方的户口已经从家里单独出来了,但是后来男放病重,在病重后填了一个自愿赠送书转到妹妹名下了,但是妻子不知道这件事情,那现在虽然改名,但是这个房产证有效吗?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后用家里的土地转让费买的(土地转让费是男方家共有的,没妻子的份),不知道这个算不算双方共同财产。这个算不算继承权的问题。

     2、就是关于借钱的问题(无借条),当初两夫妻在女方父母家借钱来跟女方医病(主要),后来男方死了,那这个借款该谁来还,女方还是男方家里人,还是双方共同还,如果是共同还,那么比例是多少。


     3、还有就是男方户口独立后,放在父母名下的财产该怎么分,继承人有男方的配偶、儿子以及父母。
2010-12-01 10:22 xndxth……(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ghdfd律师  2010-12-01 23:10
1、土地转让费男方部分如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有,相应购房有部分产权属共有,但他妹妹对购房款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就有希望全部认定为夫妻共有,届时自然赠与无效。
2、治病费用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另一方负全部偿还责任。
3、户口与继承无关,不影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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