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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的作案工具的处置问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啊!
关于盗窃的作案工具的处置问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啊! 我的一个亲属上个月16号晚上开着金杯车在外面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用金杯车运输的途中被警察拦住,接着经过审讯后就进入了看守所,金杯车也被扣留在派出所里,这个月18号判断盗窃的价值不够1000块,没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就把人放出来了,但金杯车还在派出所里,去找派出所要车子的时候派出所的人说案子已经不归他们管了,车子他们也没有权利放,我想咨询下现在车子的处置权应该归谁管呢,我们应该找谁要回金杯车呢?车子现在还会不会被当作作案工具没收呢??
2010-10-31 13:58 caojia……(北京-大兴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01日 07时50分
关键是金杯车所有权人是谁。是其本人的将做为作案工具没收。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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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江涛律师  2010-10-31 14:04
你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3 孙新律师  2010-10-31 14:31
由开具扣押单的部门返还。
4 孙新律师  2010-10-31 15:33
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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