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代表问题 跟朋友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各50%股份。店门面租约合同,工商等所有证件(包括法人代表)都是我的名字。店里事务除帐务,所有进货,卖出货物都由经朋友手。我不参与具体操作。想问,要是发生事故:中毒等事件。是不是都要由我负法律责任?签合伙协议有用吗?该怎样写?(比方:买不好的食物当新鲜的卖,出事了)还是去做法人代表更名?
注:合伙协议中我写一条:合伙负责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注:合伙协议中我写一条:合伙负责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2014-08-25 11:00 萱116(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8-25 11:04
按合同履行
2 何青超律师 2014-08-25 11:05
你好,合伙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