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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我爸爸上班时间手臂被机器所伤,有部分事宜请求帮助:1、手臂骨断上钢筋,医生说要一年后才能取,那这一年的期间是不是属于疗养期,单位应该付给停工留薪的工资呢,是不是等取钢筋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呢?2、伤残鉴定后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从哪里领取呢?3、我爸爸上班,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违反劳动法,而且又因此受了伤,该得到什么补偿呢?
2010-11-30 15:24 bUO1353(四川-乐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30 15:56
你好:
1、你爸爸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做伤残鉴定要等取钢筋后再去;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以上是一些基本各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不同登记伤残的,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所以你还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再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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