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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西省长治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督查室工作
我在山西省长治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督查室工作 我在山西省长治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督查室工作,主要工作就是看监控发现异常禀告武保处和公安局,没有执法权。二月份厂里发生一起团球盗窃案,我妈妈当时当班,但由于当时厂里的门岗值班人员没有拦截,没有察觉异常(厂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门岗需要检查出入车辆的出入证明,没有证明的需要退回车辆不许出厂)。案子已经告破,但是公安机关现在要追究我妈妈以及当时督查室当班的人失职罪并且要让我妈妈和她同事承担30余万元的损失,现在每天都让我妈妈和她的同事去公安局报道,正常上班生活都被扰乱,我想请问公安机关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失职罪怎么定罪?我妈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吗?
2014-08-21 20:35 微信用户(山西-长治)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2014-08-21 20:47
公安机关做法违法,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2 孙新律师  2014-08-22 23:17
是不合理的
3 孙新律师  2014-08-23 09:09
可以机关的做法不合理
4 孙新律师  2014-08-25 10:05
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
5 孙新律师  2014-08-25 23:21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理,但是你妈妈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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