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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 李某于2008年提出与蔡某一起合作项目,找蔡某出资三万元,出资后李某与蔡某一起合作,但蔡某一直未能够见到公司账务,同时李某也只给蔡某发放基本底薪.
2008年4月28日李某找蔡某出资时只打过一张16000元的收条.
经证实,李某并非诚心与蔡某合作,而只是因为自己出现资金困难,将蔡某的钱占为已有.至今未归还.
收条内容如下:
今收到蔡某现金16000元.
请问:此收条是可以作为借款凭证,至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蔡某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这笔款.
2010-11-30 08:23 KARON(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0-11-30 08:39
1,要明确是合伙还是借款关系。
2,可以带上相关证据与律师沟通,确定要款方法。
2 朱君秀律师  2010-11-30 08:34
答:双方有口头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3万元属于出资;可以进行清算,分担利润或者债务后退出。
3 110网律师  2010-11-30 08:46
看合作项目是否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属于合伙纠纷,可以要求清算。具体来电咨询。
4 王金龙律师  2010-11-30 12:00
您好,建议直接找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还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0-11-30 15:55
据所述,尚不能确定是借款还是合伙,应带上相应材料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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