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2010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一年执行。 请问一下,对于他的这个情况,关于他本人的公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国家有没有新的规定?能否在缓期满后继续续交养老保险金?能否继续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应享受何等待遇? 谢 谢
2010-11-29 20:24 kMX9783(山东-泰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