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订时,委托人没有出具委托书,且在房东名字上签字,租客反悔,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刚签了一套房子,当时委托人,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最后委托人签字落款也是在房东上写的。合同上写签合同当天交押金和房租,由于当时钱不够,就口头约定10天后搬入,只要搬入前交押金和房租就可以,第二天仔细检查房子后诸多不满意,不想租了。委托人强烈要求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越想也蹊跷,目前房东真人没有见到。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交违约金吗?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需要交违约金吗?
2013-04-14 12:26 zufang……(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4-14 13:22
房东追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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