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 我是房东甲方,承租我房子的乙方,与我签了一年的合同,未到一年搬出,也未和我提前打招呼就搬走了,是小区物业打电话告诉我的,问我是否可以叫他们搬东西,他才顺便用物业的电话要求我退还剩余一个月的租金500元,我未同意,可他的水电钱未按时缴纳,我问了物业说430元,因为毛坯房签合同时,他和我软磨硬泡说也没什么就不要押金了,所以我就没要,因此现在也没办法和他要水电钱。在签合同时他和我想多签几年的合同,我说我儿子结婚要用,实际我当时是托词,不想签那么多年,现在他就以我想装修为名提前搬走叫我退还租金,还不提前打招呼。他说那就用水电钱抵吧,我要是打官司能胜吗?
2010-11-28 10:52 haL847(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8 11:33
这要看你与对方在租赁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若你没有损失,就不要起诉了,毕竟,打官司还要浪费人力和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