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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义务
请问我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义务 律师:
    你好,
    我家在保定易县,我家租赁了村里原来的荒地,租赁合同期为30年,目前未到期。我家改建成了游泳池,前两年说要占地,就把地上建筑物作价已经赔偿完毕,但土地赔偿目前才开始,请问我是否有权得到土地赔偿相关的赔偿,具体都包括哪些项目赔偿。
    谢谢了
2014-08-12 10:58 冯彦成(河北-保定)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8-12 11:00
你好!
可以得到土地赔偿
2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08-12 12:25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08-12 13:40
结合实际损失确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4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08-13 22:30
可以得到土地赔偿
5 王红影律师  2014-08-12 11:13
根据剩余合同年限及财产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4-08-12 11:16
你好,可以得到合同剩余年限的土地赔偿。
7 孙新律师  2014-08-12 11:18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过程中蕴含着巨大的利益,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甚至翻倍,详情可来电来访。
8 孙新律师  2014-08-12 11:18
你好, 可以得到土地赔偿。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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