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我能得到什么? 我和他结婚六年,有个三岁半的女儿,婚前2001年他买了房子,婚后曾用房产作抵押贷款十万,现还有一万还清。由于事业失败,欠款二十二万(全部为亲戚和朋友借款,无任何收据),其中有我父母五万。现我和他协议离婚,我只是强烈要求抚养孩子,其他的一概不知,望专家能详解一下,谢谢!
2010-11-27 21:58 roK464(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1-27 22:00
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的,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2 110网律师 2010-11-27 22:05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清楚即可。如债务怎么承担,财产怎么分配,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何时可以看孩子等等。如果没有争议,可至夫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请参阅我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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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之协议离婚 (2010-11-27 15:18:42) [编辑] [删除] [置顶][发送到微博]
分类:给烦恼的姐妹们 标签:协议离婚的条件 材料准备 |
1、 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应通过诉讼离婚:
(1)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离婚;
(2)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即达成离婚协议;
(3)有结婚证,且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2、 协议离婚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即户籍地址,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
3、办理协议离婚应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协议离婚办理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法条依据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2003)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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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应通过诉讼离婚:
(1)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离婚;
(2)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即达成离婚协议;
(3)有结婚证,且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2、 协议离婚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注: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即户籍地址,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
3、办理协议离婚应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协议离婚办理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 法条依据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2003)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齐志龙律师 2010-11-28 17:43
协议离婚只要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对债务原则属于夫妻债务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4 李玉更律师 2010-11-29 17:24
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