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售后公房签订的居间产权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上家出售售后使用权公房,我和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其中说明税费由我来出)。签订后才说明还没有买下产权,还要再购买下产权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不是“满五”所以要交1%的所得税,这个1%所得税是否应该上家来出?谢谢。
另外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说明税费由我来承担。
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不是“满五”所以要交1%的所得税,这个1%所得税是否应该上家来出?谢谢。
另外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说明税费由我来承担。
2014-08-11 17:58 drifte……(上海-静安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1 18:01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8-11 18:38
有证据证明卖家承诺唯一满五的,多出的税由卖家承担
3 李军律师 2014-08-11 18:52
既然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由你来承担,你完全可以要求依法承担,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
4 张向锋律师 2014-08-11 19:47
超过唯一满五的税费,应当由上家来承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5 110网律师 2014-08-12 19:39
可以要求上家承担相应的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