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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 近期想要换一个工作,但是与现所在公司有五年的合同,以致提前30日的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不予批复,是否在离职后会受到法律追究,赔偿违约金?
2010-11-27 18:56 kk4420(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11月27日 22时59分
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培训费用,不存在要承担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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