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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
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 因家暴造成轻伤、派出所已立案和破案,但迟迟不结案。派出所回复说要得重新做笔录和重新做正式伤情鉴定。重新做笔录理由是:确定是否起诉施暴者;重新做鉴定的理由是:之前做鉴定是简易鉴定。当时立案做笔录时明确确定要起诉施暴人,法医鉴定也是由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由民警带领去公安分局做的伤情鉴定。鉴定时由两名鉴定工作人员一起确认为轻伤。距立案破案过了几个月了,现警官提出重新做笔录和进行正式鉴定才可以结案。请问警官提出的办案程序是否合理?不合理,接下来我要如何处理?
2014-08-11 13:24 紫风铃110(福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8-11 13:25
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反映。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11 13:30
这是可以投诉他们的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8-07 12:32
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4 110网律师  2014-08-07 14:42
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可委托律师代理。
5 史文洁律师  2014-08-11 13:26
你好,觉得不合理可以对其行为向其上级投诉。
6 张  静律师  2014-08-11 13:43
可以申请复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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