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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协议毁约的问题
关于三方协议毁约的问题 我们学校去年和这家公司确定了合作关系,我们经过笔试、面试,与公司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就是,在大四上半年公司给培训相关的课程,最后有一个出班考试,如果通过了,下半年的时候去公司实习然后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定向培养协议上写着“如果通过出班考试,但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缴纳3000元,签订就业三年劳动合同后,期间离职的需向公司缴纳4000*(X年/3年)”。但是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上过培训的专业课,只是开了一次企业文化课,我没有去听。 
在今年我2月份儿去公司实习的(我只实习了半个月)。 
我们的三方协议上写着“如果通过公司的考核而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向公司缴纳4000元” 
本来承诺我们的是“开发”岗位的,去了以后才知道我们被分配在了“测试岗位”,现在我们不在公司实习了,公司说“需要交2000元,公司才能把旧的三方协议给我们”。我们问为什么要交2000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在开班、实习期间等等的费用总结下来是2000,所以要交”! 
这种情况下,公司向我们要2000元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呀?
2009-03-18 11:52 1bit(天津-北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3月18日 17时01分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不能收取。
2 110网律师  2009-03-19 10:15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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