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款项 张金委托李明的公司运货,李明报运费为11000元,张金同意此报价;但对公司只说10000元,公司同意李明10000承运;运输完成后张金给李明11000元,李明只拿回运输公司10000元;过了一年多,李明离开公司,又过了几个月,张金和李明原来又有业务往来。并且发现此事,请问李明的行为是否违法?还只是不道德行为?张金有无权利要求李明原公司或李明退回1000元。
2010-11-26 13:29 黑光(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6日 15时17分
民事行为,职务侵占。李明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张金主张什么权利,没有侵占张金的利益。李明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不能要回款项。